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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内幕交易须用重典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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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问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中的哪种行为最痛恨,相信多数投资者都会回答——内幕交易。笔者认为,打击内幕交易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和手段,面对贪婪的人,必须用重典。

  内幕交易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优势,内幕信息知情者在市场反应前进行证券买卖从而赚取收益,这对其他市场投资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内幕交易危害之大,人神共愤,其扰乱市场秩序,坑害投资者,甚至导致金融市场崩溃。在美国证监会第一任主席Joseph P. Kennedy的眼里,1929年股市大崩溃即由此引起。

  打击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充分显示出管理层对严打内幕交易的高度重视。

  同时,证监会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内幕交易仍屡打不止。一方面,由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往往获利不菲,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操作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使得查处工作难度很大。

  笔者认为,打击内幕交易必须对症下药,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和手段。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治理内幕交易以启发。

  在美国,内幕交易的参与者不仅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需要担负民事责任,当事人更会身败名裂。 据了解,在2009年轰动全世界的美国前任NASDAQ的董事局主席麦道夫证券欺诈案,最终被法院判处150年的监禁和1700亿美元的罚款。即使如此,受害者依然感觉这是从轻发落了。

  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律处罚就轻多了。我们虽然不能把国外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原封不动搬到中国来,但国外内幕交易的监管制度有其优越性,值得我们研究,可以尝试将其中有益的经验在符合中国国情的架构下引入中国。对于资本市场的这颗大毒瘤来说,挖除毒瘤,就必须要有严厉的处罚才能有效震慑打击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犯罪。 (安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