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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8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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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沈阳9月17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物价局17日向记者介绍说,在中秋佳节和十一黄金周长假来临之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商贸流通企业、旅游市场价格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辽宁省物价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5个检查组,分赴各市进行直接检查。

  辽宁省物价局局长赵希伟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严厉查处商贸流通领域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交通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商贸流通企业和旅游市场的价格行为。重点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的行为;经营者恶意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的行为;经营者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

  此次检查还将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整治游客出行涉及的住宿、餐饮、停车、观光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价格宣传标语、未明确标示价格促销限制条件等行为;查处景区景点门票不公示价格、公示不规范、捆绑 收费及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为确保此次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辽宁省物价局要求,各市物价部门也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本辖区的商贸流通企业和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快从重予以严厉惩处。同时,辽宁省物价局将与媒体密切配合,对存在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景区予以公开曝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