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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买卖行为应长期关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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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银行卡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卡已经成为国人最为熟悉并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就像一枚硬币都有正反面一样,在银行卡发卡量已经达到26.74亿张的巨大市场里,一些负面的事情逐渐显现出来。比如,曾有一段时间,互联网上充斥着买卖银行卡的行为,而且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一时间搅得人心慌慌。虽然现在已经被层出不穷的互联网热点所掩盖,慢慢从人们的视野中隐去,但是,它扰乱了银行卡用卡环境,并给银行业经营管理带来风险隐患,是值得我们长期重视的问题。

  有调查显示,银行卡买卖依据其功能不同价格不等,普通卡30~80元,口令卡120~150元,U盾卡200~250元,新开的卡价格更高,其中:工、农、中、建、招、邮储六家银行的银行卡买卖最多。买卖双方在网站上留下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洽谈交易,通过快递将银行卡寄给买卡者,快递费由买家负担。买卡者收到银行卡后付一半的价款给卖家,卖卡者将真实姓名、密码告知并验证后,买家再将余款付清。

  那么,银行卡买卖的成因是什么?有互联网专家分析认为,是虚拟交易“刷”高信誉的需要。某些新开的淘宝网店信誉度不高,客户较少,需要增加交易量来提高网店的信誉度,进而增加实际交易量。因此,部分店主在开店初期都会购买大量银行卡来进行虚拟交易,以便“刷”高网店的信誉度。

  避开自己真实身份的需要。一是进行商业贿赂时,不愿以真实身份办理银行卡,以免留下痕迹给他人或自己带来麻烦,用买来的银行卡行贿。二是不法分子作案时为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收购银行卡进行转账、提现。目前通过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的案件频发,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使用收购的银行卡用于赃款的转移。

  虚开股票账户进行逃税的需要。一些企业收购银行卡主要是用以虚开股票账户。这样他们不但能够做到方便一些资金体外流动,而且通过转移存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的需要。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收购银行卡,将走私、贩毒等非法所得分散转移到各实名账户,以达到非法收入合法化的目的,给此类案件的监管和侦破带来许多障碍。

  对于买卖银行卡行为,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有法律专家表示,《银行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如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势必给持卡人带来连带法律责任。同时,还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增加了执法难度。银行卡买卖无形中给不法分子增加了犯罪工具,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因此,制止银行卡买卖行为非常有必要。应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对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做出法律界定,从法律的层面加强对买卖银行卡的管理,加大对恶意购买银行卡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应强化用卡管理,简化银行卡注销手续。《银行卡管理办法》中增设限制个人办理多张银行卡的条款,控制个人办理银行卡的数量,并将银行卡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网监部门要加大此类信息的排查工作,制止此类信息在网上的传播;监管机构应对非法收购银行卡行为进行整治,打击买卖银行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