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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品频现“提前终止” 市民须仔细看条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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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在银行理财业务爆发式增长的同时,监管也正逐步收紧。9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锐减,整个市场也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挂钩类产品收益成浮云

  市民彭先生日前碰到的一件闹心事。今年3月份,彭先生在国际金价还是1400美元/盎司左右时,在某银行买了一款黄金挂钩理财产品,现在眼看黄金金价冲破1900美元/盎司了。

  但是他手里的理财产品却达到提前终止的触发条件,自动清盘了,彭先生只能拿到活期利息0.36%的年化收益率,在当前的通胀水平下实际就是亏了。

  实际上,目前市场上提前终止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少见。市民王女士8月初曾在东亚银行购买一款挂钩黄金、白银和原油等三类商品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当时合同上写明,产品投资期最长为3年半。但是仅仅1个月后,银行就通知她,该产品已经提前终止,王女士仅获得了11.55%的年化收益率。

  提前终止是为客户考虑?

  这些理财产品为何会出现提前终止?彭先生去理财师那边一问,才知道该行目前发售的几款挂钩类产品均无固定投资期,挂钩标的物只要在观察期内触发(上涨或下跌达到一定幅度),即提前终止。如他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收益与国际金价走势相挂钩,同时设定了交易区间,上限为初始金价的120%,下限为初始金价的80%。

  该产品规定,如果国际金价在投资期限内一直处于设定的交易区间内,投资者可以获得最高约为11.99%的年化收益率;但是如果国际金价向上或向下突破设定交易区间,那么投资者只能获得0.36%的年化收益率。彭先生说,“我算是明白了,原来买这种产品你也不能期望黄金涨得太厉害,像我这样,金价突破1680,我就等于帮银行挣利息了。”

  这是否“霸王条款”?

  不过让投资者不解的是,虽然部分理财产品中规定了客户在某些时间点也有提前赎回的权利,但是在很多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上,均只写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说明,但投资者却无权提前赎回。

  银行这种行为算不算“霸王条款”?银行理财经理对此的解释是,银行此举主要是对客户的资金运作负责。如果一款产品收益已经最大化,提前终止锁定收益,到期后可马上选择另一款产品续上,对实际收益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反而能“实现资金的最优化”。

  但是有业内人士却表示,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尤其是对于融资类产品,银行已承认其风险存在,投资者对此类产品应予以重视,不要小看了合同中小小一句“风险提示”。

  一方是普洱茶、翡翠、红酒等商品作为标的另类理财产品再度引发市场追捧;而另一方面,多款信托类产品和挂钩类产品出现提前终止。对于银行单方面终止理财合同,投资者不满的声音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