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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遭浙江保监局罚款25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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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保监会网站9月20日消息,浙江保监局查出2010年期间,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将部分直销业务虚挂成为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业务,并支付代理手续费,涉及车险保费2.72万元,手续费0.24万元。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虚列公杂费0.77万元,会议费3万元,咨询费2万元,合计5.77万元。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与浙江金元汽车有限公司和杭州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除支付正常手续费外,通过提取代理业务量3%的渠道维护费,以业务员绩效工资形式发放给渠道维护员,然后将提取渠道维护费的2/3支付给上述两公司,支付给浙江金元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6.02万元(税前),支付给杭州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计13.7万元(税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处罚款250000元。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浙保监罚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保监罚[2011]17号

  当事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金成路471号帝凯大厦一号楼二单元2202室,负责人包仁泉。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虚列中介业务等一案,经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经查,2010年期间,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将部分直销业务虚挂成为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业务,并支付代理手续费,涉及车险保费2.72万元,手续费0.24万元。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虚列公杂费0.77万元,会议费3万元,咨询费2万元,合计5.77万元。华安产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与浙江金元汽车有限公司和杭州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除支付正常手续费外,通过提取代理业务量3%的渠道维护费,以业务员绩效工资形式发放给渠道维护员,然后将提取渠道维护费的2/3支付给上述两公司,支付给浙江金元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6.02万元(税前),支付给杭州运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计13.7万元(税前)。

  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情况说明、有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处罚款25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账号:33001613535058070806),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交我局法制处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浙江保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