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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车监管疏忽摔伤女童 家乐福被判赔五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5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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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5岁的女童爬上购物车后,突然侧翻造成下颚破伤,家乐福被认定存在疏漏应承担主要责任,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其赔偿5000余元。

  女童家乐福内摔伤

  事发时,女童小雨(化名)即将5岁。据其父称,2009年10月6日12时,小雨与家长在家乐福天通苑店购物时,小雨爬上购物车后,购物车突然侧翻,造成小雨其头部落地,左下颚处破伤,血流不止。

  经医院检查为下颚裂伤,经手术缝合7针,拆线后仍留有明显疤痕,小雨家长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等4600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家乐福支付今后的二次治疗费用。

  出事购物车无安全提示

  对此,家乐福辩称,其购物车上都有显著的提示,出于安全考虑严禁儿童乘坐。因此认为小雨家长也应负一定责任。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家乐福认为小雨的伤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支付未来二次治疗费用。

  原审昌平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各项损失470余元后,小雨家长提出上诉,认为出事的购物车并没有安全提示,此次事故给家人带来经济和精神损失,家乐福应当承当全部责任,不过将精神抚慰金降至5000元。

  家乐福购物车监管疏忽

  二审期间法院专门前往事发地现场查看及拍照,发现部分车辆在折叠车座处帖有安全提示,部分车辆没有提示,亦未见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提示。

  法院认为,家乐福提供的购物车存在缺少车轮的质量缺陷造成小雨受伤,家乐福在安全管理上亦存在疏忽。不过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周,亦有过失,故应适当减轻家乐福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家乐福承担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5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