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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案主犯获刑9年 法院警示食药监管渎职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08: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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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享华

  “染色馒头”案一度让上海食品行业饱受质疑,昨天,上海市多家法院用刑罚手段回应在食品安全领域以身试法者。上海高院副院长丁寿兴也强调会保持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尤其将重罚在食品药品领域的渎职和腐败分子。

  当日,上海的宝山、卢湾、奉贤、闸北、金山区法院对“染色馒头”案等6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染色馒头案主犯叶维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另两名公司高管徐剑明和谢维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二十万元。

  2008年至今,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3件,生效判决人数117人。其中,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生效判决人数47人;涉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6件,生效判决人数70人。上海市高院刑二庭庭长贺平凡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上海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不容乐观。

  丁寿兴则说,当前上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涉及的罪名较多、涉及领域较广等特点,馒头、猪肉、奶粉等都被牵涉其中。此外,“发案区域集中在郊区,被告人文化层次较低”,他还透露,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贺平凡告诉本报记者,一大问题就是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有些案件(如“染色馒头”案)反映出,质监部门到公司检查时,不进入生产车间,而是由被检查单位将抽检样品交给他们,质检部门工作人员贴好封条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样品送到检测部门,而且被检查单位都是提供合格产品进行检测,不会提供不合格产品。

  “如果监管部门工作细一点,能够真正走进生产现场,就会及时发现问题。”贺平凡还认为,监管环节存在漏洞,存在监管“真空”。如“染色馒头”案中,除了违法使用“柠檬黄”,涉案公司还将回收的过期馒头作为原料,重新用于生产,这些经过改头换面的“再生”馒头,也大多流入超市。而超市对食品的生产质量情况并未把好进货质量核查审核关,对过期食品又未行使销毁和监督销毁等义务。

  为此,上海法院建议监管部门要改善监管模式,首先要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其次,要改变多头监管现象,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并由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形成一个完整、立体、多维的监管体系。此外,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尤其对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发案的,要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失职责任。不过,贺平凡也坦言,这几年法院没有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尽管在有些案件中存在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