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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杜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日前决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011年建材下乡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继续推动水泥下乡,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使用节能建材产品和采取节材措施的农户予以补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中央“三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中有关“逐步扩大建材下乡试点,对推广使用节能建材产品予以补助”的要求。
五部门日前已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保证农房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地方财政能力、水泥市场价格预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水泥品种等;因地制宜确定用于墙体、门窗、屋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建材产品,根据节能农房建设的增量成本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五部门要求各试点地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明确下乡建材产品质量要求,合理确定水泥和节能建材产品目录,对目录中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告。
2010年,山东、宁夏曾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为建材下乡试点地区。试点期间,两省区以推动水泥产品下乡为主,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同时积极探索节能、抗震等其他建材下乡的可行性,积累了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