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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保险服务的新型渠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较快,空间广阔。一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拓宽了服务范围,方便了保险消费者,节约了经营成本。但由于我国当前信用环境整体不佳、互联网本身具有虚拟性等原因,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也在逐步积聚,迫切需要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主要遵循透明度原则、信息化原则及监管标准基本一致原则,即从提高透明度的角度出发减少网络保险欺诈,以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借助信息化手段来保障保险业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行与传统保险业务基本一致的监管原则和标准。就具体内容而言,《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采取事后报告的方式;二是设立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准入门槛;三是确立了互联网业务集中运营、投保流程合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等基本经营规则;四是要求进行充分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