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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为保险中介网销设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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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为了规范网销业务、防范网络欺诈,保监会昨日对保险中介介入网销设置门槛,其中要求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才有资格从事网销业务,相关规定自明年起施行。

  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通过网络销售保险的保险中介必须是全国性机构,除了对注册资本金提出较高的要求外,还要求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此确保网络销售规范化、透明化。符合从事网销资格的保险中介,将在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互联网助推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拓宽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服务范围,也节约了经营成本。“但是由于我国当前信用环境整体不佳、互联网本身具有虚拟性等原因,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也在逐步积聚,迫切需要强化监管。”这就意味着并非每一家保险中介都可以借助网络销售保险、促成在线签单。

  《办法》指出,保险中介的网站应依法取得网络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这将有效防范保险中介截留保费出现“埋单”现象,导致投保人缴费而不能得以保障。同时,《办法》还对经营网销业务的网站的安全性提出要求,如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