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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编制采购预算。但是,从近几年执行情况看,尚有很多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没有编制采购预算,或者虽然编制了采购预算,但也是流于形式,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特别是县市级各部门,执行情况普遍不好。笔者认为,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成因:
一是财力不足。由于我国特有的历史原因和国情,基层地区事权、财权不能有机的结合,历史包袱沉重,经济动力不足,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税收来源不够稳固,导致年初编制预算盘子时留有硬缺口,很多刚性支出都无法安排,更没有采购预算的余地。所以,年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大部分是临时安排的。
二是部门预算不完整。部门预算的编制,需要建立在财力充足的前提之下。财政财力不足,各部门财力也就非常有限。除了工资、取暖外,其他业务性经费几乎是零预算。即使各部门争取到上级专项补助,也不能保证全额安排,即使编制了采购预算,也很容易落空。
三是预算约束不严。一般情形下,越是财力不足,预算执行越具有随意性。一旦有超收收入,那些硬性缺口早就排队等候在那里。至于能安排什么项目,很多时候是政府领导说了算。这样一来,即使能安排上采购项目,也只能是现编采购预算现采购,缺乏科学性。
上述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财力不足。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及着重点,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增强财力集中和调配能力,使各项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为采购预算资金留有余地。只有在采购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编制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预算才会有保障。不论是年初预算,还是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预算,在执行中才能够落到实处。
其次,在资金有保障、采购预算具有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实行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只有用严格的支付制度来约束,用严密的支付系统来操作,用完善的程序来监督,采购预算从编制到落实、从执行再到监督问效的整个执行过程,才可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作者单位:吉林省集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