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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两问题大米企业被关停 分别罚款4.8万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4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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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出镉超标的增城丝苗米原来是外地米,两企业分别被罚4.8万元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张志科 报道 广州市质监局日前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增城两家加工厂生产的大米镉超标(详见本报昨日A10版),引起广泛关注。增城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关停这两家加工厂,分别处以4.8万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丝苗米“挂羊头卖狗肉”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对7-8月全市生产领域的大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抽检70个批次中有2批次的大米金属镉不合格。分别为增城市农科所香丝苗米加工厂生产的穗珍香丝苗米(15kg/包,日期:2011.06.15)、增城市荔城东桥粮油饲料加工厂生产的河粉大米(50kg/包,日期:2011.07.20)。消息披露后,增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食安办、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两家加工厂进行调查取证并严厉查处,依法关停这两家加工厂,分别处以4.8万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了解,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两家加工厂生产的大米的镉含量分别为0.3mg/kg与0.4mg/kg(我国标准是0.2mg/kg以下),两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均来自增城之外地区。

  用外地米禁挂丝苗米商标

  目前,增城对符合资质生产大米的企业,对其产品从原料到生产加工环节都纳入严格监管范畴,增城质监部门每两个月对企业产品至少一次抽样检查,仅今年上半年(1至6月)就抽查了108批次,抽样合格率100%。来自增城辖区生产的稻谷、大米成品历年监督抽检均未发现有重金属超标。

  增城市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全市大米生产、加工执行更加严格的检测制度,严厉查处不达标企业。要加大力度保护好增城丝苗米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严格监管增城丝苗米国家地理保护标志的使用,企业申报使用增城丝苗米商标必须使用统一标志和获得质监局许可,把是否增城原产地的稻米作为审批和监督重点,凡是使用外地稻米代替增城丝苗米的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增城丝苗米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