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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0月7日电(记者 岳德亮)针对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现状,浙江省政府决定全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09年浙江省分别在宁波、舟山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记者7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出的一份通知中了解到,这个省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其中,在小额贷款额度方面,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限额20万元,农户单户限额30万元。
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浙江省推出了银保合作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参与试点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由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联合对小额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符合条件的小额借款人与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据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
在这份通知中,浙江省政府还对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保费补贴等政策给予了明确规定。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