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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度存隐患 汽车"三包"的是与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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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长假期间,业界奔走相告的大事就是汽车“三包”政策又将扬帆起程。 

  尽管质检总局仍未就汽车“三包”修订和出台列出具体的时间表。但是业界毫不怀疑,这一次汽车“三包”政策真的要出台了。只是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充满担忧。

  在此之前,大部分人对“三包”的理解更多适用在鞋、手机领域。鞋跟掉了、鞋线爆开,给你修,没问题;要换新的,难度很大。故障机的更换更是有难度,手机一旦卖出,如果出了问题不是找卖场,而是直接到厂家指定维修点出检修单,然而据具体情况而定,多次维修,可以,但是想换新机子,非常难。

  相对于鞋、手机等,汽车可是个特殊商品。大件、价格昂贵、一经出售立马大幅贬值等,可想而知,汽车“三包”的执行力肯定是难上加难。业界认为,汽车“三包”执行困难的焦点是责任归属问题。新规中称,“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照此推断,经销商则成为“负责”的一方。与手机维修类比,汽车经销商类似于手机卖场,手机出了问题,卖场不负责任,而是直接到厂家维修点维修。所以,单列经销商为责任方不甚妥帖。毕竟,汽车作为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汽车厂家。

  另外,在新规草案中,明确了车辆退换的具体条件,包括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面对如此细致的规定,消费者自然是欢欣鼓舞;但是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隐藏着无数扯皮的隐患。如何定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如果消费者与厂商出现不同意见时,谁来做出最终的裁定?一般的做法,自然是成立一个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可是这个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归属于政府,还是归属于协会,还是其他,总之其间的关系千丝万缕,很难明辨。

  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车主,希望汽车“三包”不是一个梦。汽车“三包”之路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