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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昨天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初期将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具体目标为,2015年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基本解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
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根据能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会同住建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中央财政将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定的投资奖励或贴息。
据悉,《意见》要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且符合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分布式能源气价时要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价格折让。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与传统集中式供能方式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