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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规范跨境人民币直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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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正式放开,香港人民币资金增加出路

  14日,商务部在网站公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正式放开。

  跨境人民币直投不得投资金融衍生品

  《通知》显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通知》中规定,境外人民币主要包括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以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均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到访香港时,曾表示要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开展外资银行人民币增资试点,并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商务部随后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正式实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对此消息表示欢迎。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这将会大大增加香港人民币资金的出路,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和融资的发展,令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发展升上一个新台阶。

  汇丰中国国际业务总监慕华泰表示,对投资中国内地的海外企业而言,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可使他们在投资内地时有更灵活的币种选择,从而可以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同时,新措施的出台也使海外企业通过离岸人民币市场筹措资金投资内地更为容易,从而进一步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

  房地产领域外资受“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央行对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管理办法中,还包含对房地产领域外资的约束。

  央行公告指出,对于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汇入业务时,银行还需登录商务部网站,验证该企业是否通过商务部备案。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目前是楼市调控的最关键时期,国内信贷收紧及销售萎缩使市场拐点出现的可能越来越大。房企对资金的需求到了非常迫切的关键时期,加强对外资的监管非常必要。(记者沈玮青 苏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