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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将出台 拟叫停利滚利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6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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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国庆节以后,浙江省金融办拟定的《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即将推出,该办法将作为今后浙江省金融工作中的指导办法,对民间融资存在的一些共性的问题尤其是利滚利问题给出建议。

  “实际上浙江高利贷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当地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拿到更低的贷款,或者根本拿不到贷款,去借高利贷也都是被逼的。”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汪炜教授表示。

  这点也得到了浙江当地一些担保公司的赞同。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徐红贵表示:“国内企业融资现在分为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能从银行拿到低成本的资金;而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只能从民间接受高成本的高利贷,都没有一个中间地带可寻。”

  这个所谓的中间地带,即企业融资的成本,其贷款利率比银行稍高一些,但比高利贷低很多。原本这个空白地带,民间融资起了很大的弥补作用。

  一位浙江省政府的高层曾向记者透露,在2005年之前的浙江民间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企业信誉非常好,年坏账率一般低于1%,其次是年利息不高,普遍在年息12%~20%之间,即月息一般不超过2分。而这种省内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好,无形中造就了当地普遍百姓敢于借贷、全民借贷的现象。

  “在金融危机之前,民间借贷在浙江省发展一直很规范,信誉也好。而利息都在国家保护的四倍之内,以月息1分2,1分5的居多,以前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跑来温州学习温州的民间借贷的信用是如何维系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

  而这种现象在近年逐渐改变,“这些年随着房价和一些资源价格的暴涨,浙江当地参与炒作的资金越来越多,暴富的效应导致民间闲散资金逐渐都流入到这些投机领域,不再投往实业,实业领域在银根缩紧,无法从银行借到钱的情况下,从民间也很难融到资金。”汪炜教授表示,他认为浙江不是缺钱,而是钱都流往实业外,愿意借给实业领域的资金太少,导致利息被逐步推高。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的倾向,这是温总理视察温州时提到的民间融资今后监管的重点。对此,浙江省有关部门也引起了重视,消息人士表示,《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将会制定民间融资的利息标准,坚决反对利滚利的行为,只鼓励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融资需求的民间融资。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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