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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场超市不规范经营“四宗罪”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6日 15: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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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沈金强近日表示,近几年工商部门具体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商场超市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今年以来,包括沃尔玛违法案件在内,重庆市发生了“毒”血旺案、注水牛肉案、“石粉鸡”案、假冒啤酒案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直接危及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据介绍,食品商场超市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中,一是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主要表现在销售过期食品、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食品等;二是食品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没有完整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或是以分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被人为涂改,现制现售食品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配料表等;三是进货查验义务未履行到位。主要表现在未按要求完整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索取本地从事批发经营的食品供货商随货同行的“一单通”单据等;四是欺诈消费者。主要表现在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等。

  沈金强分析认为,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为,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负责人及食品质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有疏漏,分工不够明确,管理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仍然一味地追求营业利润,忽视了对自身行为规范的约束,在主观上并未对食品安全引起足够重视,思想认识麻痹大意必然导致经营行为“出轨”;企业内部宣传培训活动开展不够,没有认真学习领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等,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执行还不到位。(记者 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