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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80%利得税 炒房者能HOLD住吗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15: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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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华社报道说,有专家建议在商品房转让环节最高可收取80%乃至以上的利得税,以此遏制不正常的高房价。

  专家认为,在当前房地产“限购”政策屡遭质疑的情况下,只有从“限利”入手,遏制高端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同时大面积推行保障房建设,才能最终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专家建议说,在坚持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不动摇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应在商品房发生转让环节,实行累进制利得税,消除房地产暴利根源,比如收取转让利得的80%甚至更高的利得税,使投资客、炒房人在转让时无利可图。

  虽是一种建议,但有其合理性,也可以由此看出,以市场的方式而不是行政的方式来抑制过高的房价,正在引起重视并有可能形成共识。这是对房地产业认识的升华,是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纠偏。当前,这或许可以看作是又一次调控“新政”出台的信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加切实具体有效的举措和行动。

  以税抑利,重税调控,来得不算晚。像如此规模和速度发展的房地产市场,不仅中国前所未有,而且举世仅见。对这种几乎是“一夜之间”的巨变,国民的参与、政府的调控和管理,都必然要有一个适应和成熟的过程,一段时间内出现认识、监管、调控的空白和一定程度的无序,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新兴市场的“病灶”日渐凸现,其“手术”方案的酝酿也在不断成熟,调控、管制的不断到位,比如征收高额转让利得税,自然会水到渠成。

  回过头来,辩证地看,正是房地产市场的如此 “放开”,才吸纳了巨量的社会资金,消解了通胀的部分威胁。近年来的民间资本数量,早已不是改革开放初期也不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种“量级”了。曾记否,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都不断有舆论对居民储蓄这一“笼中虎”忧心忡忡,其实,与现在相比,那时的那只所谓的“虎”只不过是一只刚出娘胎不久的一只“幼虎”,其对物价影响的能量要小得多。所以,如果没有近年商品房的大量投放,或者说如此天量的 “流动性”参与其中,各个市场早就被搅个天翻地覆了,那CPI中除房价外的生活必需品,早不知涨成什么样儿了。

  高额征收转让环节的利得税,除却部分勉为其难跟风“炒房”的居民外,对那些财力相对雄厚的投资者而言,即使这些人可以保本或者微利,抑制不当的暴利风气,又会大大增加财政收入,这对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建立公平和谐社会,是一个意外的“馈赠”。有能力的高收入者,虽本无意其实却是在通过这种方式对社会作“贡献”。这并非是一个“劫富济贫”的圈套,从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看,正是众多不断富裕起来的国民手中的 “流动性”,曾支撑了电信、汽车等产业的发展,加上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使曾经价、值同样极为不符的电话机、家用轿车经历了价格虚高、暴利而又逐渐回归的过程,最终还是让如今的大众普遍受益。同样,也正是那所谓的“笼中虎”,助推并成就了如今如此的商品房存量,使历史上房产极为短缺的中国,一跃变为相对“过剩”的国家。加上大量保障房的开建和不断供应(有报道说,截至9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开工986万套,开工率98%),在促使房价适度下降或者说回归的同时,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的更加开放比如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那商品房的售、租市场将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为人们的比较、选择,为未来城市化的加快和人们的迁徙自由,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条件。

  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在政府眼里,在国民心中,住房都是一种带有保障性的特殊商品。当它不再被当作谋取暴利工具的时候,那些原来在这个领域“兴风作浪”的“流动性”,完全可以引导、转向其他领域投资兴业,而我们的诸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不正都需要大量资金吗?

  政府不应成为商品房市场的利益体和参与主体,也不宜用“限购”等简单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但政府完全可以用市场的方式比如上述的高额利得税方式来充当公平“裁判”的角色,而这正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在做的并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中国经济列车,必定会在一个不断 “消肿”和“洗牌”的过程中驶入更为健康的轨道。(巩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