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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时效仅剩月余 八菱科技急启IPO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0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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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家发行终止公司会后事项审核获批 批文时效仅剩月余 八菱科技急启IPO

  因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被终止发行的八菱科技,在蛰伏四个月后,10月17日,终于再次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八菱科技已成功通过了该次会后事项的审查。

  “八菱科技并不能说是二次上会,与其他IPO申请被否而二次上会的概念有本质区别。”10月17日下午6时,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就有关说法纠正道。

  之前A股尚无发行失败而终止发行的案例,八菱科技的失败可谓开了先河,但按有关程序,其已在今年4月通过发审委审查,而且于5月末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并获得发行批文,发审结果有效期仍旧存在。“这次审查类似于在获得批文之后,又发现了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某些风险的IPO公司情况类似。”

  而据记者了解,在通过了会后事项审查的八菱科技,因为其所持的证监会核准批文依然在有效期内,其可以不再等待普通IPO公司过会后所需的证监会发行批文的核准,近期便可再次启动招股程序。

  “但如果这一次再发行失败,八菱科技就必须要重头再来,而目前留给八菱科技的发行时间并不充裕。”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2011年6月7日晚,因发在询价时其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只有19家,不足20家的最低要求,八菱科技发行被迫中止。

  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而证监会于2011年5月31日下发给八菱科技的发行批文中,明确指出“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这就意味着八菱科技要再次发行,其必须在11月30日前重启发行,而八菱科技也正是由于此期限的限制,在距离该期限仅一月有余的时间内,再次向证监会请求备案重启发行程序。

  “八菱科技此次会后事项的考察重点在于审核其上次的发行失败,是否与存在较大的业绩变动风险有关。”上述知情人士坦言,一般接受会后事项审查的公司,几乎都是在获得批文后,接到举报存在业绩风险和产品隐患等问题。虽然八菱科技并非如此,但其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失败,就存在投资者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业绩风险的担忧,故此次补充材料大部分是用来证明其发行失败并非因业绩存在隐患。

  此外,因其早前第一次发行是6月份,四个月后,其有关的财务报表也是考察重点,以证明在近段时间内,其基本面未有较大波动。

  另外,八菱科技更换了审计机构,此次担任审计的机构为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而上次IPO审核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会计师刘文俊被更换。

  据八菱科技解释称,因刘文俊在某一会计审核中于2011年5月2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变更。但该处罚事件与八菱科技方面无任何关系,最终,八菱科技的重启股票发行程序获得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