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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将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
根据《指引》,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该指引和深交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的规定,将应该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深交所进行事后审核的信息披露方式。
《指引》称,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上市公司原则上为最近一个年度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公司。深交所可以根据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规范运作程度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试点公司范围。而试点的公告范围,原则上限于业务复杂程度相对较低、不需停牌的公告类型。深交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调整试点公告范围。
此前,深交所曾发布通知称,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中,选取过去一年信息披露考核优秀的共155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