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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601328)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1〕39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1〕第102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次级债券,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附属资本。
交行于2009年5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2011年实施债券融资的议案》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意本行于2011年底前,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次级债券;本行已于2009年7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5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