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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ST琼花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琼花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多家债权银行申请司法冻结,同时公司第二大股东国信集团将其对琼花集团的债权转让给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2008年1月,琼花集团向国信集团申请委托贷款2.2亿元,实际发放1.5亿元。同月,琼花集团将其持有的ST琼花股份再质押给江苏国投,实际质权所有人为国信集团。2011年8月,琼花集团与国信集团达成以股抵债协议。琼花集团以其持有ST琼花500万股股份抵偿所欠国信集团部分委托贷款债务,剩余债务待偿还,琼花集团用上述质押给江苏国投的股份为剩余债务提供担保。近日,国信集团、江苏国投将其对琼花集团1.05亿元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广东鸿达兴业集团,琼花集团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质押权人可能变更为广东鸿达兴业集团。
ST琼花在公告中称,鉴于琼花集团的财务状况,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可能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处置的方式实现其对琼花集团的债权。因此,该事项可能致使琼花集团持有ST琼花的股份数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同日,ST琼花还披露,由于贷款未能及时偿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债权银行中国建行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公司、琼花集团债权银行中国农行扬州分行,分别起诉琼花集团等被告。目前,琼花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048.64万股已被司法冻结,解冻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王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