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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自己手中,密码和身份证也没有丢失,可自己银行卡内的五万多元现金却不翼而飞。日前,省会的曾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由于当事银行—中国银行不同意曾先生的赔偿要求,曾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万现金不翼而飞
曾先生介绍,他的银行卡已经是用来3、4年了,是在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开的户。今年9月底,他陆续向卡里存进5万多现金。10月8日,由于家里要买房子,所以他就到单位附近的取款机取款,但是取款机查询后显示他的卡内只剩下3700多余额,卡内的55000多元存款不翼而飞!
“当事我就懵了,我的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密码也有没有被修改,身份证也没有丢失,卡里的钱那去了?”曾先生第二天拿着存折到中国银行营业部打出了银行流水,流水显示曾先生的银行卡在10月2日分8笔每次2500元取现2万元,当日又刷卡消费了35265元。“10月2日我根本没取过钱,也没有刷卡消费,我的卡是不是被别人复制了?”事后,曾先生马上报了警。
银行卡异地取现消费
报警后,警方带着曾先生来到银行卡的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权限查询银行卡取现和消费的地点,建议他们去中国银行石家庄管理部查询。
随后,曾先生来到中国银行石家庄管理部,经查询证实,曾先生的银行卡于10月2日在陕西咸阳被人取走现金2万元、刷卡消费35265元。这下曾先生更糊涂了,“十一假期我一直在石家庄,卡也随身带着,根本没有去过咸阳啊!”曾先生更加怀疑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被泄露,致使不法分子复制银行卡盗取自己的存款。
中行:配合警方查案
“我们把钱存在银行,就是因为信任银行,现在我的卡和密码都在,我的钱却没了,银行应该承担我的损失。”事发后,曾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应该由中国银行承担,由于他急需用钱买房,所以他要求按照他当初的存款额让他正常取款,但是遭到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的拒绝。
日前,记者陪同曾先生再次来到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该行行长王文生接待了记者。针对曾先生的遭遇,王行长表示,事发后他们高度重视,省行(中国银行)已经联系了陕西当地部门,调取了当日的取款录像,并将这些资料连同曾先生的银行卡流水一并提供给了警方,他们将积极配合警方,及早破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王行长解释说,不排除储户个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由于疏忽泄露了密码等资料的可能,也不排除不法分子恶意复制银行卡的可能,到底该由银行还是由储户个人承担责任,他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银行应承担责任
针对曾先生的遭遇,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认为,储户一旦将钱存在银行,储户就和银行之间产生民事上的契约合同关系。银行设置ATM机系为方便储户取款、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亦能从中获取经营收益,应视为银行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的延伸,银行依法负有管理维护ATM机,为客户提供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的义务。
王金胜律师表示,曾先生可以起诉中国银行,要求银行根据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市民用卡需谨慎
据了解,现行的银行卡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前者不易仿制,后者却极易被仿。警方提醒市民,取款时应留意ATM机是否设有多余装置或改装痕迹,若有可疑应放弃使用,在申请银行卡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跟进,拿到卡片后应设置安全度较高的交易密码,严防密码被盗。(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