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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摸底调查于8月底结束,数据显示,12省市收费公路去年收费额达1025.7亿元,但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却超过7500亿元,整治公路收费乱象背后,却是日益累计的债务风险。
事实上,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高速公路快速扩张可能引发的债务违约风险,都进行过充分提示。特别是,前两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鼓励高速公路建设,将公路建设资本金比例由35%下调至25%,高速公路由“十五”末的4.1万公里发展到7.4万公里,加上在建里程,已超过10万公里。
这样,一方面,以车辆通行费与人均GDP的比值衡量,我国高速公路的比值高达2%,成为昂贵的高速公路,但另一方面,从高速公路总体运营情况而言,很多地方的高速公路债台高筑,面临债务违约的尴尬。这种困境背后,是我国高速公路融投资体制的弊端。
我国从1984年开始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这种模式一开始具有合理性。但后来各地争相修高速公路的目的之一,是将其视为摇钱树,因此忽略了政府在公路建设方面的投入。而公路建设由于融资渠道单一,70%以上又依靠银行贷款,从而使高速公路陷入“高收费”与“高负债”并存的尴尬境地。这和公共资金在公路建设方面的投入过少有很大关系。
如果对高速公路的巨大债务风险不能给予足够重视,很可能波及银行和金融体系。因此,首先应控制上新项目,除极少数交通欠发达地区外,应严格控制新上马高速公路项目,避免资源浪费。
其次,在制度设计方面,尽管“收费还贷”模式为我国公路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其弊端也显露无遗。我国目前的财力完全可以承担起公路建设之责,2009年燃油税改革时,提高燃油税的初衷也是为了增加公路建设资金。但燃油税改革增收数千亿元税金,返还给地方修路的当年只有260亿,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最后,对于中西部地区可能出现违约风险,以及已经出现违约的项目,一定要有相应的防范预案。我们有理由担心,债务一旦爆发,给银行业带来的坏账影响将难以估量。
摘编自《东方早报》10月18日文/马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