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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个体户执照由4年变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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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登记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首次明确个体户可转为企业

  本报讯 (记者杜娟 实习生张翎)为配合即将在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门槛进一步降低,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从现在的4年变为长期有效,而且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时可沿用原名称字号。

  广东有346万户个体户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数据,目前广东实有个体工商户346.27万户,资金数额730.21亿元,比上年底分别增长3.48%和6.88%,近年来增长幅度已经放缓。此外,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实有港澳个体工商户3685户,资金数额2.29亿元,前述两项指标均占全国总量的80%以上。全省已登记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682户,资金数额3929.5万元。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条例主要从3个方面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

  首先,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其次,放宽经营范围。第三,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个体户转企业可用原字号

  而配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则是从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了条例的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明确规定了:除非被吊销,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目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为4年。

  此外,《办法》还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办法》实施后,个体户每年验照时,不会收取费用。

  据悉,目前广东共有个体工商户346.27万户,其中1.95万户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那么,个体工商户为何有升级转型为企业的需求呢?对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个体户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往往会感到这种市场主体形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他解释说,首先,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不能进行营业转让;其次,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印刷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为企业,禁止个体工商户进入;而在融资方面,个体户与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个体工商户形式下也不易调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难以吸引人才。

  该负责人还表示:“转为企业后还可沿用原来的名称字号,就为很多老字号的餐饮等个体户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