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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金山恶意扣费事件:消费者应获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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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了《金山毒霸使用七天,扣费四年》的新闻,已宣布“永久免费”近一年的金山毒霸仍然向用户恶意扣费一事被曝光。在免费安全软件流行的今天,金山“假免费、真扣费”事件被曝光后,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金山恶意扣费涉嫌欺诈,消费者应获双倍赔偿。

  据央视报道,多名用户曾短期付费使用金山毒霸软件,从此就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被持续扣费,有些用户已被持续扣费4年时间,损失近500元。这些被恶意扣费的用户给金山带来多少丰厚收入。据香港上市公司金山软件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财报,截至2011年6月30日,金山网络平均付费用户人数为213万人,每月为金山贡献收入超过1000万元。

  针对金山恶意扣费行为,很多律师认为,退费只是基础,被恶意扣费的消费者还应获得双倍赔偿。

  盈科律师事务所王俊林律师认为,金山毒霸的行为属于私自变更服务条款,却没有向明确告知这一变化,其行为涉嫌欺诈,用户可以要求双倍赔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北京舜和所徐大圣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决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了解。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情况,如果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实,消费者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并进行相关的民事索赔。

  徐律师表示,要求退费的同时,也可以主张双倍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