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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折戟ITC调查 企业应对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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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检察网讯 2011年10月20日,“企业应对美国ITC调查及337条款进口禁令实务解读会”在伯豪瑞庭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并授权在知识产权法领域颇有建树的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承办。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不断扩张海外领地,对美出口尤其繁荣。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占领美国市场的同时,也遭遇到美国企业的激烈反击:依据美国关税法案第337条,申请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发起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调查,试图以此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由于中国企业对ITC及其调查不熟悉,往往折戟沉沙,胜诉率颇低。

  为警示ITC调查的不利后果,深入分析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与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合作,邀请到美国ITC前官员和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专家参加本次解读会并发表主题演讲。本次会议旨在为参会代表提供最准确、最权威的ITC最新调查信息,以帮助我国企业在调查前准备、调查中应对策略、调查后救济措施方面提供最权威的实战建议,以切实帮助企业从容应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调查陷阱,确保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行之有效的护航策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张云才秘书长在开幕辞中介绍了中国企业遭遇ITC调查的现状,分析了因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及消极应对的态度导致涉华ITC调查败诉率居高不下的困境,强调了企业与专业律师合作,充分准备、积极应对的重要性。

  前任高级法律官员斯科特.丹尼尔斯先生先生发表了主题演讲“ITC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在演讲中,丹尼尔斯先生介绍了ITC的机构组织、运作模式、标准程序和对涉诉企业的影响,并从ITC内部视角分析了ITC调查的特点和涉诉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丹尼尔斯先生特别指出了中国企业对于在证据披露阶段向对方律师披露商业秘密的抗拒心态,以及这种心态对案件结果的不利影响,特别强调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这一重要阶段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ITC诉讼和知产诉讼领域工作了27年的资深律师乔瑟夫.吉托先生,则从另一个角度对ITC调查进行分析。吉托先生介绍了ITC调查程序每个阶段被申诉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提示企业注意被申诉人在诉讼准备方面的劣势地位。针对这种劣势地位,吉托先生强调了提前准备、积极应诉给被申诉人带来的宝贵机会,并提出了在涉诉前及涉诉后的每个阶段,企业应当配合律师完成的工作。此外,吉托先生还特别为中国企业设计了减少开支、节约时间成本的应诉策略和避免涉诉的先有技术、知识产权及知产诉讼监控方案。

  为突出会议宗旨,切实帮助我国企业寻找应对ITC调查的途径,舟之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雪青律师针对“我国企业应对337调查实务操作”发表了主题演讲,引述大量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涉及中国企业的ITC调查的特点、美国公司打击中国出口企业的手段、中国企业应诉策略及不应诉的危害。梁律师特别指出ITC排除令不仅影响到涉诉企业产品的出口,还会危害其他同行企业及下游产品的出口,因此,除涉诉企业应当积极应对外,其他企业也应保持警惕,适时参与到相关ITC调查程序中,以保护在美市场、维护企业利益。

  会议过程中,中美律师与参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参会代表提出关心的问题和疑惑,中美律师详细释疑解答,将主题演讲内容真正落到实处,使参会代表深刻感受到本次解读会的重要意义。

  会后,张云才秘书长表示,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不仅应当努力做大做强,扩展市场争取业绩,也应当努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避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在遭遇诉讼、调查时积极应对,保护企业权益。张秘书长还表示,在我国知识产权学科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例如舟之同这样拥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保持与外国律师的沟通和合作,不断跟进国际上最新的知识产权发展,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我国企业成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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