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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白纸黑字 国寿为15年前系统失误“保单”买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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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前,中国人寿的前身由于系统失误导致了投保人保单上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日期提前了1年。15年后,当时的投保人龚先生拿着保单上提示的日期来到中国人寿领取保险金时,被告知明年才能开始领取,称是当时系统失误导致日期提前了一年。龚先生对此很疑惑,坚持要按保单上提示的日期开始领取养老金,而中国人寿却坚持明年开始支付养老金。

  保单提示今年,为何要明年?

  读者龚先生投诉,称其1996年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前身购买了一份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当时约定他交满10年,50周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可今年10月份他拿着保险单去人寿保险闵行分公司领取第一份养老金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明年才能开始领,龚先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称自己交了10年保险金,等到要领取第一份保险金时人寿公司却“不讲信用”。

  龚先生告诉记者,1996年9月1日,他购买了一份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当时销售人员跟他说,只要交满10年,等他50周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而且是保险金每年按着5%递增,龚先生的出生日期是1961年10月8日,按照保险合同“50周岁领取保险金”,他应该于2011年开始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可今年10月中旬,龚先生去领第一份养老保险金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明年才能开始领,因为龚先生投保时是34周岁,距离50周岁有16年,需要等到16年后才能领取保险金,也就是从96年开始算起,16年后2012年才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龚先生传真给记者的保险单上标注有“开始领养老金日期为2011年9月2日,养老金领取年龄50周岁”。可为何人寿保险工作人员说需要等到明年呢?

  上海人寿:失误所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人寿分公司工作人员,一位顾小姐告诉记者另外一种说法,她称由于当时工作人员失误将“开始领养老金日期”提前了一年,按着保险合同条件,龚先生应该是2012年9月2日才开始领取保险金,她称被保险人领取该养老保险金需满足2个条件,其一就是被保险人满50周岁,另外一个就是满50周岁后从保单生效日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因此,龚先生的开始领养老金日期应该是2012年9月2日。她称保单上的“开始领养老金日期为2011年9月2日”是15年前操作的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公司曾向龚先生积极沟通,但龚先生坚持要求今年拿到养老保险金。

  律师:应该尊重保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他认为人寿保险公司保单上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期”并不是工作人员随意写上去的,它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精算师反复计算之后才注明的,因此保险公司称这是工作人员失误不能说服龚先生很正常。吴律师认为,在处理类似年代久远的保单纠纷时,由于经手的工作人员可能已找不到,在诉讼程序上一般都尊重当时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白纸黑字的保单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要证明保单是工作人员失误,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调取当年同期的被保险人的保单查阅。

  10月27日,上海人寿分公司顾小姐告诉记者,龚先生保单上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期”的失误是当时办公系统的失误,同期的保单类似的日期错误的问题人寿保险客服也遇到过二三十起,他们采取的都是和当事人协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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