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有机产品认证将有唯一编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昨天,记者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后各认证机构将在认证标志编码前注明“有机码”字样,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消费者可通过该数据库查询。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的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认监委强调,2011年11月30日前,各机构须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如发现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涉嫌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65进行投诉、举报。

热词:

  • 认证标志
  • 有机产品
  • 编码规则
  • 国家认监委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监管部门
  • 数据库
  • 传输
  • 查询方式
  • 认证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