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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批发市场的摊主庄某因销售假名牌包被查,随后执法人员在其仓库查获大量假冒的LV包和HERMES包,鉴定价值达200余万。昨天记者获悉,庄某因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被处罚金25万元。
庄某案发前是一批发市场的摊主。检方指控称,去年3月至12月间,庄某在其租赁的批发市场的摊位销售假冒注册“MARC JACOBS”商标的包500余件,销售金额5万余元。此后,又从庄某的摊位及其租赁的仓库内共起获假冒“MARC JACOBS”商标包167个,假冒“LV”商标包243个,假冒“FENDI”商标包16个,假冒“HERMES”商标包21个,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庄某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