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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直系血亲可成为共同借款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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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正式启动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个贷政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但对此贷款政策以及在贷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却知之甚少。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对此进行了详解。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为提高购买经适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已将共同借款人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作为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只要符合条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适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一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适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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