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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72亿股新股。
2011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调整为4.37元每股,发行股数调整为不超过21.72亿股。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