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国土部: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部今天(9日)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将不会被登记发证。对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遵循“是谁的就发给谁”的原则,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朱留华:不管是土地的承包经营、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宅基地的使用。还有土地的征收过程当中,搞清楚地是谁的地,谁在使用,谁享受什么权利。通过这个活动把权利明确下来,只有确权,才能保护,所以这个工作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力争在3年之内,也就是在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朱留华强调,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朱留华: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热词:

  • 登记发证
  • 国土部
  • 所有权证
  • 农村集体土地
  • 中央一号文件
  • 农民住宅
  • 集体建设用地
  • 农村集体经济
  • 小产权
  • 土地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