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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厦门2011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福州可新增190.9667公顷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根据批复文件,福州市境内643.1645公顷农用地(耕地405.8219公顷)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1206.138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厦门市境内337.5343公顷农用地(耕地85.651公顷)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419.5661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国务院批准福州市建设用地1465.51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91.4879公顷;批准厦门市建设用地485.435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42.0573公顷。
省政府要求,福州市和厦门市应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具体用地位置。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福州用于规划用途土地中,包括交通运输用地38.64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1.9128公顷、商服用地155.139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7.2967公顷、住宅用地885.2169公顷。规划住宅用地中,190.9667公顷用于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20.4162公顷用于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212.5179公顷用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厦门用于规划用途土地中,包括交通运输用地138.59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7.4103公顷、商服用地66.259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3.3372公顷、住宅用地63.3886公顷。规划住宅用地中,14.604公顷用于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48.7846公顷用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