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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融资额与分红额挂钩 更有利于A股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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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官上任三把火。证监会新掌门人第一把火会烧向“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A股市场盛产“铁公鸡”,也变成了上市公司的“提款机”,但“现金奶牛”的产量却不高。在目前挂牌的2000余家上市公司中,每年能够坚持分红并且持续回报股东的少之又少。“重筹资轻回报”的股市劣根性,不仅表现在上市公司“圈钱”猛于虎上,同样表现在其回报股东时的吝啬上。

  在回报股东问题上,证监会拟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不乏亮点,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将强化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等,与原先的监管措施相比,均显示出不小的进步。特别是要求首发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的举措,更是吸引了市场的眼球。

  上市公司的分红,正呈现出一种离奇的景观。那些纯A股公司,有的数年、十几年扮演着“铁公鸡”的角色,对投资者一毛不拔;有的则时而分红,时而不分,是否分红完全要看上市公司的脸色;有的分红行为则表现出“暴涨暴跌”的特征,甚至于某一年度的分红会超过当年的净利润总额。相反,倒是那些A+H股公司,其历年的分红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当年净利润在提取了公积金后,剩余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分红,基本上“雷打不动”。于是乎,纯A股公司投资者的分红没有保障,A+H股公司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的分红反而有了保障,这显然不正常。

  之所以产生如此格局,与某些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淡漠有关,与当初招股说明书中是否作出了承诺分红的事项有关,与境外市场分红氛围浓厚有关,当然也与境外市场的监管到位有关。

  事实上,在要求上市公司回报股东问题上,监管部门也为此出台了诸多的规章制度。如“国九条”要求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最近3年的现金分红挂钩等。但这些纲领性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A股市场“轻回报”的弊端。

  打蛇就要打七寸。笔者以为,要使上市公司的分红真正积极起来,除了证监会拟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以及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最近3年的现金分红挂钩外,还需要采取将上市公司的融资额与分红额挂钩的举措。具体方法为,上市公司在首发融资后,规定其累计分红总额须达到首发融资额的50%甚至更高的比例才具备再融资的资格。而对于已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来讲,从其再融资之日算起,其后的累计分红总额同样须达到相同的比例才符合再融资的条件,以此类推。

  如此,不仅能提升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使其分红积极起来,更重要的在于能够防范像银行类上市公司等将股市当成自家“提款机”现象的频频发生。而且,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也将不再多如“牛毛”,再融资行为对于市场抽血作用将大大缓解,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无疑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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