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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家公司招股书慷慨承诺分红比例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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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事宜的最新监管政策已经立竿见影。上周,证监会连续公布了五家公司的IPO招股说明书。而这五家公司均不约而同地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重大事项的提示。

  11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四大市场热点问题时强调,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记者注意到,此监管新政在拟登陆A股的公司当中已经初见成效。11月10日和11月11日,证监会相继公布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一项被忽略或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的“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上述5份招股书开头的“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无一例外地均作出了浓墨重彩的详细描述。

  千禧之星在招股书中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另外两家公司绿城水务、鞍山重机也承诺10%的年分红比例。

  保险业龙头新华人寿除了10%的年分红比例外,还特别提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以上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分红力度更是大手笔:在现金分红方面,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公司还承诺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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