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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利好”何以反成利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3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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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树清主席上任伊始,即通过有关负责人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四大热点问题作出公开回应。第一把火烧的就是“细化分红政策”,重点是:“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然而,在周四“分红新政”见报当日,沪深两市即以-1.8%和-1.4%的跌幅作出回应;次日深指续跌,沪指也才微涨1.5点。被某些人士称为“20年来最大利好”的分红新政反成了利空。

  那么,“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的细化分红新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不妨来看看周五刊登招股书的凤凰传媒。果然,重大事项第三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共五条:(1)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3)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确实需要调整分配政策的,不得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这五条中,实质性的也就现金分红不少于10%这一条。即如该公司今年中报每股收益0.163元、若全年0.33元,扣除法定公积、公益后,现金分红也就每股3分钱,而按其发行25450万股、募资计划28亿元计算,发行价约11元,如此,投资回报率仅0.27%!

  不到千分之三的投资回报,市场又怎么会喝彩呢?

  事实上,所谓政策规定强制分红之类,过去也曾有过,根本谈不上新政。例如,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条件,这里的再融资也仅仅是公开增发和配股,定向增发不要说分红,铁公鸡一毛不拔照发不误。如今IPO分红新政不少于10%,比起当年再融资不少于30%来,还大大倒退了呢。

  毫无疑问,20多年来,中国股市的投资和回报根本不成比例。资讯统计显示,从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沪深两市上市A股通过IPO首发、配股、增发所募集的资金为3.15万亿元,而同期上市公司累计分红才1.95万亿元;而这中间,募资掏的基本是小股民的口袋,而分红进的基本是大股东的荷包,1.95万亿元红利中,充其量有30%、即不到6000万元回报股民,就已经相当不错了。6:1,十年来我等股民掏出去6元才得到1元!就算分红提高3倍,也是掏2元分1元,一半被骗走了。

  事实上,中国股市投资回报率太低,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分红太少,而在索取太多、股价太高,官方也每每把“重融资轻回报”放在嘴上。既然如此,就应该从“重融资”破题,至少应该将投资和回报连在一起制定政策,不管是融资方还是投资方,均宜按发行价(首发和再融资)和预期分红来测算投资回报,而如果公司真有成长性(盈利预测),不制定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难道就不能发股吗?

  在这里,笔者还想说一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不一定非得投资高分红企业。众所周知,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除了1967年分过一次现金红利外,从未派息,而恰恰是巴菲特,是价值投资的倡导者和成功者。但愿管理层不要再干强制分红之类口惠而实不至的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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