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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陷能效纠纷:将低效能商用空调当家用空调销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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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案子背后折射出消费者的觉醒,希望空调企业能吸取教训,企业要负起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办事。”

  10月27日,深圳消费者邓浩和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的空调依法赔偿。

  在此之前,本刊曾在6月以《低能效空调借“商”还魂》对此类事件做过报道。据本刊记者调查,在福建泉州市场上,美的存在着将低效能商用空调当家用空调进行销售的行为。

  邓浩诉称,在空调行业国家强制标准实施一年后,美的空调仍然销售5级能效空调,销售人员也未予以说明,导致他买入高耗能的空调,增加耗电,因此要求赔偿。

  深圳官司开打

  今年8月,深圳消费者邓浩为家用需要,到家电市场选购空调。在深圳市富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向邓浩推荐了一款型号为“LF7.2W/LY-GA(5)”的美的空调。邓浩告诉本刊记者,当时这款空调价格为4600元,是所有同类型空调中价格最低的,销售人员称价廉物美,但是邓浩连这台空调的样机都没看到。

  使用一段时间后,邓浩发现这台美的空调很耗电,他怀疑自己买到一台假空调,于是按照型号上网去查,发现这是一款高耗能的美的商用空调,在苏宁和国美等家电零售巨头的店内,这款空调是禁止销售的。

  邓浩了解到,这款美的5级能效空调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并且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属于国家空调能效新规发布1年后违规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在诉讼中,邓浩认为,美的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退市的低能效空调,实属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他要求美的退还空调购机款,并增加一倍的赔偿,共计支付9200元;同时要求法庭判令美的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邓浩的代理律师贾岚说,美的空调的销售人员都没有和邓浩说明空调的能效标准和耗能,将5级能效的商用空调放在最高3级能效的家用空调领域内销售。

  贾岚认为,作为国内著名的空调生产企业,美的空调有义务将商用和家用空调的销售渠道分开,通过空调外形和标签告知消费者具体型号和性质。如果在消费者不具备专业分辨能力的情况下,在家用空调销售渠道上销售这种高耗能产品,并且未告知消费者其中的重大区别。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焦点集中于国家标准适用性。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时,美的公司辩护律师说:“原告是在无理取闹,我公司不接受和解。”

  泉州消费者撤诉

  在福建泉州,美的空调也因同样的问题被起诉。

  今年6月,在实施“空调能效新标”一周年之际,本刊记者曾到福建泉州调查,发现美的空调专卖店内出售有5级能耗标准的空调。

  在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发路的美的空调旗舰店,本刊记者看到一款型号为LF7.2WW/LY—GA(5)的定速空调,制冷量为7200W,最大输入功率为3800W,其标识能效比为“2.55”,为5级能效,标价为528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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