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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1月15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的七条措施》,该措施规定:在福州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措施指出,福建省将试点“注册零首付制度”,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对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福建省还将实行“免费登记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在省会城市福州范围内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根据措施,福建省还将实行“自主选择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的申请,允许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