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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一把火”:强推现金分红,这一政策已经见效。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五家公司的IPO招股说明书均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重大事项提示。
11月10日和11月11日,证监会相继公布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
千禧之星在招股书中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绿城水务、鞍山重机也承诺10%的年分红比例。
保险业龙头新华人寿除了10%的年分红比例外,还特别提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
苏州通润承诺分红力度更大:在现金分红方面,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公司还承诺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在投资者普遍对现金分红政策叫好之时,本报特约撰稿人黄湘源认为,如果把中国股市的投资回报仅仅理解为分红问题,未免太简单了。事实上,由于分红后有一个除权过程,分红其实就相当于拿股东自己的钱给自己派红包。如果股价下跌,投资者非但不能获得真正的分红收益,再加上分红扣税,实际上反而还给自己带来了负效益,可谓得不偿失。
黄湘源强调,在“重融资轻回报”的发行体制下,具有一定成长性,能够给中小股东带来分红的上市公司IPO价格贵得吓人,被套的中小投资者单凭分红不仅很难解套,也难以指望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而一些号称蓝筹股的大盘股发行价格虽然不高,但是它们的使命却似乎并不是给中小投资者以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