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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部门17日表示,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中国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改革。
财税部门负责人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改革有助于完善税制,并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官方表示,未来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2011至2015年)将改革推广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