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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籍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记录至少存十年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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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打击内幕交易,深圳地方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定,要求深圳籍上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记录至少保存十年以上。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个地方政府针对A股市场内幕交易出台的专门规定。

  深圳市政府日前以公报形式发布《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除了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深圳市政府还明确要求,深圳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目前,上述通知还只是深圳地方政府行为,尚未扩大到全国性范围。分析人士认为,深圳籍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也是历史内幕交易被查处的重灾区,最近就曾被曝出涉及深康佳A等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例。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共有156家公司已经上市,这意味着这156家上市公司将被纳入此项监管的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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