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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户转企业后“老字号”可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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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四大困难

  个体户“升格”成为企业后,原来的“老字号”可继续沿用。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发布《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办法》,从制度规则上为个体工商户转变组织形式提供支持。

  11月1日,《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国家支持个体户“升级”成为企业。北京工商昨天出台文件对新规实施“落地”政策,明确对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北京市及各区县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转型升级后为原个体户保留原名称字号;个体户变更前经批准的专项许可变更后无需审批可延续使用。

  记者了解到,当个体户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往往会感到这种市场主体形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首先,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不能进行营业转让;其次,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印刷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为企业,禁止个体工商户进入;而在融资方面,个体户与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个体工商户形式下也不易调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难以吸引人才。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转为企业后还可沿用原来的名称字号,就为很多老字号的餐饮等个体户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便利,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延续性。(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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