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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商报报道了洋河股份被董事长和总经理控股公司大幅减持的消息,职业投资者田先生看过后对成都商报爆料称,洋河股份两位股东的减持,从时间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的有关规定。
减持当日发布预增公告
2011年10月25日,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首次减持洋河股份,当日,洋河股份发布了三季报,并在三季报中还对全年盈利做出了预测,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0%—90%。
"对全年业绩给出大幅度预增的公告,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田先生说。
根据《指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四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其中第三种是: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而10月25日当日发布了三季报和全年业绩大幅预增公告,如果按照《指引》规定,应该从10月28日开始才能进行减持。
田先生认为,虽然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并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并不适用于法人机构等股东,但洋河股份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却是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的大股东,这也相当于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在间接减持。
投行人士:相当于打"擦边球"
为何选择在三季报披露当日,就急于减持,这是否违规呢?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洋河股份董秘丛学年,均未能成功。
一位投行人士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三季报以及三季报中对全年业绩的预增,应该算是对交易价格影响的重大事项,但是由于《指引》并未对法人股东的减持进行界定,所以这次减持更像是打擦边球。
但他也对田先生所说的间接减持表示认同。
"洋河股份董事长和总经理是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的大股东,就是间接减持,不过《指引》中并没有明确对间接减持进行认定,所以公司算是在打擦边球。"该人士表示。
虽然大幅减持近170万股,但是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的减持仍没有停止,根据深交所最新披露的信息,11月18日,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分别以139.88元和139.48元的成交均价,分别在二级市场上抛售20.5万股和31.55万股洋河股份。
这样,10月25日—11月18日,两家股东的减持总量超过了220万股。(毛晋楠)
相关链接:四类减持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