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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明确物业共用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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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消息,《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开始在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个《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地位,通过更加严谨的管理制度保障业主共有资金安全,明确了物业共用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有利于推进北京市业主大会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缺失,民事行为能力还不完善,业主大会无法登记为实体组织,也无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业主大会备案登记后,可以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刻制印章,在银行开立业主大会账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地位,为业主依法行使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分的管理权利创造条件。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办法》的推出,标志着北京市物业管理将进入业主主导时代,对理顺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业主更加有效地行使自我管理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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