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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11月23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部拟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并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购卡(充值)的,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代理购卡(充值)的,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