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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既是新股的“破发年”、投资者的“亏损年”,又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高管的“套现年”。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高达60.6亿股,累计金额超过830亿元,高管减持套现金额接近100亿元。按照这种态势,今年全年两者合计超过千亿元将不是什么新闻,其对股市资金面所造成的压力亦可想而知。
限售股份解禁后,减持股份是大股东与高管的权利。只要没有违规,在什么时候、什么价格下进行减持,大股东与高管享有绝对的自主权。但是,如果其在股价处于高位时利用减持的方式来套利,则值得商榷。
日前,宏达股份公布了发行数量不超过4.4亿股、价格不低于11.34元的定增预案,而且,宏达股份的大股东宏达实业承诺将认购此次发行股票总数的26.4%(约1.163亿股)。上市公司巨量增发,大股东巨资出手“相助”,这样的事例在市场中比较常见。但宏达股份大股东此次参与定增,显然并非如此“简单”。
公开资料显示,从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6月30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宏达股份大股东宏达实业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先后9次累计减持股份1.516亿股,套现金额在20亿元左右。离前次套现还没满5个月的时间,大股东又表示要参与定向增发,其左手大肆减持套现,右手参与定向增发的举动,显得很“矛盾”。
在宏达实业未减持前,其持有上市公司4.24亿股,占总股本的41.08%,处于相对控制地位。而在减持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到26.39%。宏达实业承诺参与定增,一方面显然是为了吸引其他投资者的加盟,另一方面也存在控股地位方面的考虑。其实,如果宏达实业真的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欲强化其控股地位,其显然不应该如此巨量地减持。然而,这离奇的一幕还是发生了。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在于“价格”上。据笔者测算,宏达实业套现的均价远远超过13元,而其参与定增的价格只有11.34元,并且由于其卖得多买得少,两者相抵,大股东套取的现金高达数亿元,其中,大股东通过高卖低买的方式实现套利至少在2亿元以上,而其持股数量并没有减少多少,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其实,利用定增方式实现套利的并非仅仅只有宏达股份的大股东。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通过减持套现和参与定增“两手抓”并实现套利的大有人在。除了宏达实业外,航天机电、彩虹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关联方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作为大股东或实际控股人,其对于上市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明显比一般的投资者要全面与深入,在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定增问题上,亦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更何况还能通过减持与定增来获取利益。像宏达实业一手减持一手参与定增的行为,虽然没有违规,但却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亦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如此行为有违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三公”原则,对中小投资者也不公平。
如果不对类似宏达实业的套利行为加以禁止,那么更多“宏达实业”的出现将是大概率事件。新掌门人上任后,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新股首发管理办法和再融资办法,笔者建议,对于类似宏达实业的套利现象应该加以控制,避免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来牟利,进而损害市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