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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近日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创制性立法历经两次审议,确立了“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条例明确,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体系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基于这样的考虑,条例规定,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条例还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减量
条例建立了收费制度,从而达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条例规定,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
这一创新举措能够彻底改变以往居民对垃圾排放“多排少排一个样,分不分类一个样”的误区,通过不同的收费标准,能够有效促使老百姓养成垃圾分类以及尽量减少垃圾排放的良好习惯,既利于管理又从根源上规范了北京市的垃圾处理工作。
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条例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餐厨垃圾实行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由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因此各异。所以建立不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促进源头分类与终端处理的有效衔接,同时也为了使全社会更好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条例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