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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范围扩大 购房者税负最高可省12万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6日 07: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网易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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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财经11月25日讯今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自2011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

  (注:北部与南部六环内分界线自西向东为

  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五环路(衙门口桥)—莲石东路—西四环中路(南沙窝桥)—莲花池西路—莲花池东路—(天宁寺桥)—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桥)—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外大街—广渠路—东四环中路(大郊亭桥)—东四环中路—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京通快速路—五环路(远通桥)—京通快速路—(双会桥)—双桥东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

  根据链家地产市场部的统计,征税标准调整后,购房者税负可最高减轻12余万。

  90-140平普宅税负最高减轻12万。旧总价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平,基本都会被打入“非普通住宅”的范畴。新标准下不超单价上限,改善性和部分“一步到位”的刚性购买需求可延伸到多数90-140平米的房屋,税负减少最高12.22万。

  五环路-六环路住宅税负减少7余万。五环路-六环路的大兴、房山等刚需首次置业的集中区域,购房平均总价超旧标准近50万,多属“非普通住宅”。新标准足以将六环内多数“非普通住宅”重新定义,刚需首次置业税负减少7余万,大为增加刚需的购房筹码。

  部分中低端洋房可按普宅缴税。部分区域如通州新城、亦庄等板块相对封闭,购房流动较弱,区域成交较多的中低端洋房价位稍高,旧标准下多被打入“非普通住宅”范畴。新标准上限空间较大,部分中低端洋房充可按普宅缴税,减轻了类似的特殊购房者的税负。

  北部住宅重新合理定位。新标准六环路内各环线北部价格上限,均较南部高3600元/平,极大降低了北部住宅因价格高于南部,旧标准下一概而论被“误判”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南北价差最大的四环内购房者来说,北部购房需求最高将会节省税费11余万。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认为,最低计税价调整后所增加的税费,约占房价的2%-3%左右。提高最低计税价,促使交易利好向买方倾斜,助推价格下降趋势加剧。有助于打破二手房市场现有僵局,加速房价落地,使买卖双方客户的心理价格更加贴近。

  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认为,北京之前调控政策主要落实在抑制非理性购房投资需求上,本次出台的提高普通住宅标准更是落实了调控细节,减少自住需求的税费负担。提高计税标准继续收紧投资购房,另外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回归市场,也有可能会在后续出台的试点房产税或者物业税中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

  按此前的规划,不少五环外100平米以下的住宅都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根据北京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关规定,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而对第三条,1.2倍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

  但上述规定实际上与财税系统的相关规定存在矛盾。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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